樂華緊握范丞丞、火箭少女成員經紀約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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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緊握范丞丞、火箭少女成員經紀約

樂華堅守「兩團並行」助力上市?

由現象級綜藝《創造101》選拔而出的女團「火箭少女101」,在成團不足兩個月的時間點上,已多次爆出核心成員出走的消息。

8月9日,該團成員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三人所屬的原生經紀公司樂華娛樂(以下統稱「樂華」)及麥銳娛樂聯合發布聲明稱,已於8月7日致函「火箭少女101」經紀公司周天娛樂,將提前終止合作。

此後,周天娛樂背後所屬的騰訊平台予以回應稱,樂華及麥銳娛樂的解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亦不顧雙方簽署的合作合同,要求兩家公司繼續履行合作合同。

具體來看,此次矛盾的核心,就在於涉事各方是否接受「兩團並行」的做法。

據了解,樂華旗下藝人孟美岐、吳宣儀,此前為女子組合「宇宙少女」的成員,在6月份通過《創造101》節目入選「火箭少女101」出道後,同時擁有了兩個組合成員的身份。

在此背景下,一方面,按照騰訊的說法,周天娛樂擁有在女團「火箭少女101」成團後兩年內獨家、全權的演藝代理權。

另一方面,樂華聲稱,自合作之初,「兩團並行」就是共識,孟、吳二人兼顧「宇宙少女」的行程是合理訴求。

目前來看,雙方各執一詞,一時間難有定論。

而事實上,早在年初的另一檔偶像類選秀節目《偶像練習生》結束後,樂華與節目出品方愛奇藝,也曾就旗下藝人的歸屬問題產生爭執。

具體來看,即樂華練習生范丞丞、朱正廷、黃明昊三人通過該節目出道,入選9人男子組合「NINE PERCENT」,但樂華方面表態稱三人將同時兼顧公司內部的新人男子組合「樂華七子NEXT」的活動行程。

彼時,愛奇藝方面默認了此番「兩團並行」的做法。

而眼下,針對此次退團事宜,騰訊方面顯然沒有要妥協的打算。

事實上,樂華此舉,已經引發了粉絲對其參與該類節目初衷的質疑,有粉絲向記者吐槽稱,「樂華靠節目流量捧紅自家藝人後,就翻臉不認人」。

對於樂華為何如此看重「兩團並行」,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其正處於IPO的關鍵節點上,將已經成名且備受關注的藝人「拱手讓人」,得不償失。

事實上,在今年3月底,樂華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自3月22日起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

記者從證監會官網了解到,自今年2月份,樂華已與招商證券簽署上市輔導協議。

這也就意味著,若進展順利,年內樂華就將向證監會提交IPO申報材料。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不願具名的分析人士向記者表示,雖然頂著「藝人經紀第一股」的稱號,樂華近年來在資本市場的業績表現卻並不盡如人意。

根據其2017年半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7968萬元,同比下降71.18%;實現凈利潤1873萬元,同比下降66.55%。

具體到藝人經紀業務板塊,根據其2016年年報數據顯示,2016年公司藝人經紀業務收入為1.7億元,占總營收的36.01%。

相比之下,這一數據在2015年為1.69億元,占總營收的80.78%。

以此來看,藝人經紀業務對樂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也因此,在上述業內人士看來,無論是范丞丞、孟美岐還是吳宣儀,對於眼下正值IPO關鍵期的樂華來說,都是不能放手的「吸金利器」。

據了解,此前曾有消息稱,「火箭少女101」組合的每位成員,其所屬經紀公司與騰訊的酬勞分配比例為3:7。

這也就意味著,若旗下藝人在接下來的2年時間內完全歸屬於騰訊,則樂華只能從中獲得小部分利益。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在此模式下,「賺大頭」的是平台方,樂華等原生經紀公司眼睜睜的看著自家藝人為別人賺錢,必然心有不甘。

相較於兩年後的不確定性,緊握住眼下的熱度和商業價值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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