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吳亦凡SM公司恩怨和解!揭秘韓國經紀公司竟然連藝人性生活都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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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鹿晗吳亦凡兩人前後腳發聲明,表示與SM的恩怨終結。

鹿晗工作室發聲明稱:鹿晗先生起訴SM公司專屬合同無效一案達成和解,鹿晗先生將按照現有模式在中國自由開展演藝工作。

隨後,吳亦凡方發聲明表示:吳亦凡今後將在全世界範圍內除日本韓國地區以外擁有自由開展演藝工作及自行委託第三方開展經紀業務的全部權利。

SM公司的法律代理方在當天也發表了官方立場,全文如下:SM娛樂公司和Kris(吳亦凡)、鹿晗之間的訴訟經過法院的調解以和解告終了。

雖然無法告知具體的和解內容,但根據法院的決定,和兩方的協議,確認了SM娛樂公司與Kris、鹿晗過去曾簽署的專屬合約有效至2022年。

授權Kris和鹿晗在日韓區域以外的地區活動,並且Kris、鹿晗要給予SM娛樂公司盈利分成。

吳亦凡、鹿晗原為韓團EXO成員,2014年先後提出合約無效訴訟,和經紀公司「SM娛樂」對簿公堂,經過2年8次調解,終於在7月21日達成共識,宣布「從此在中國自由開展演藝工作」。

SM娛樂則在稍晚公布和解內容,說明訴訟雖然終結,但吳鹿2人的合約仍會持續到2022年。

其實不單單是在韓出道的中國人頻頻解約,之前的神話、JYJ等韓國本國藝人都與經紀公司發生過合約糾紛。

可為什麼韓國演藝圈會持續爆出藝人解約的新聞?是本身藝人的關係?還是經紀公司的問題?今天小編為大家揭開韓國經紀公司背後的好大一盤棋!

其實早在09年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針對藝人合約做了調查,發現各大經紀公司,包括全智賢、鄭雨盛所屬的「SidusHQ」、崔智友所屬的「Olive」及文根英隸屬的「NamooActors」經紀公司,都有逼迫藝人簽下嚴重侵犯隱私權的「奴隸條約」。

而簽署條約所涉及明星達354人,他們不僅被迫簽下合約,還必須誠實向經紀公司報告交友情況、健康狀況,甚至連性生活也不放過!

據悉,經紀公司在簽訂演藝合約時,就會附加條約,要求藝人報告私生活所有細節,若走紅前曾有陪睡或陪酒等不堪往事,必須全盤托出。

經紀公司不僅能實時防止醜聞走漏,還可適時利用事件炒話題,甚至連談戀愛、分手,經紀公司都可在背後一手操控,藝人完全沒有個人空間。

文根英之前考入韓國成均館大學,經紀公司便不時對外「報告」她的優異學業成績及讀書情形,塑造她的好學生形象。

今年則宣稱她在拍戲、工作兩頭燒的狀況下「不得已」休學,這些全在公司的操控中。

韓國演藝公司這種合約嚴重侵犯人權,經紀公司想要保護藝人,但方式太誇張。

不僅如此,韓國明星在經濟上也並不闊綽。

藝人出道之後,有些經紀公司會與他們簽下一份「不平等」的合約,據圈內人士透露,這份合約一般都是至少10年的。

出道之後,藝人需要向公司償還一筆巨款,在償還結束後,才能夠與公司簽訂一份收入分成的協議,而收入的分配,一般都是經紀公司占70%以上。

而同樣的情況在好萊塢,大牌的經紀公司會收10%,最多不超過40%,對待新人,公司抽取40%已經是上限了。

即使因為韓國這種練習生文化,導致韓國經紀公司前期投入會很大,但並不能掩蓋其收入分配帶有的剝削性。

藝人成名前的煎熬和成名後遭受的經紀公司的各種壓迫,加上更新換代導致資源分配不均,這些最終將難以支撐藝人在經紀公司繼續忍受下去。

也許,真是因為這種霸道的奴隸條款和收入不均,才屢屢爆出藝人不堪重壓與經紀公司鬧翻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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